1.近年來因科技進步,課堂教學素材多元化,教師在學校授課或製作教學教材時,除了因教學需要而影印他人的書籍、文章外,亦時有涉及其他之著作利用行為,例如:在課堂上播放音樂、影片或轉貼圖片、將檔案上傳網站等,將涉及「重製」、「公開演出」、「公開上映」及「公開傳輸」等著作利用行為,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,皆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,方屬合法利用著作。
法律並無明確的數量規定,必須與教師上課的課程內容相關,且依照著作之種類、用途及重製之質、量,不得有害著作財產權人的利益。
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進一步說明,請參考網址 http://www.tipo.gov.tw/